关于遗嘱撰写与更改,您需要注意的5个事项:
- 遗嘱是一份由遗嘱人决定去世后如何分配遗产的书面文件。它的订立并不意味着“放弃”生命,相反订立遗嘱其实是对生活作出积极的安排。 通过订立遗嘱,遗嘱人可以在遗产分配计划、遗产执行人和受益人、以及在遗嘱人去世后如何为受益人提供经济支持等方面作出安排。
- 任何年满 18 周岁的人都可以订立遗嘱。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必须备订立遗嘱能力,即具备这意味着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健全的心智、记忆力和理解力,这要求遗嘱人知道什么是遗嘱、致了解遗嘱人所处置财产的数额和财产类型、以及能够作出道德要求衡量来决定谁是遗产继承人。
- 一般来说,有效遗嘱要用以书面形式订立,并且需要在两个或两个以上遗嘱人指定的在场见证人,同时在场见证遗嘱人在遗嘱上签字或承认该遗嘱,以及在场的见证人也需要在遗嘱上签字。
- 除非遗嘱人修改或撤销遗嘱,遗嘱将一直保持法律效力。当遗嘱人更新遗嘱时,遗嘱人可以选择重新订立一份遗嘱,也可以通过添加遗嘱附则来完成更新。遗嘱附则(‘Codicil’)是对早期立遗嘱的补充文件,遗嘱附则的制定必须满足与遗嘱制定相同的法律要求。
- 根据《继承法》当遗嘱人结婚时,遗嘱人先前订立的遗嘱会自动撤销,除非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深切考虑了结婚这一因素。同时,遗嘱人结婚前任命的永久监护人(除非是新配偶)会因为结婚而自动取消任命。但是,结婚并不会自动撤销您在婚前订立的永久授权书。因此,如果遗嘱人在结婚前订立了遗嘱,并且在订立时并未深切考虑到结婚这一因素,遗嘱人最好重新订立一份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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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问题与回答
遗嘱是一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它详细说明了遗嘱人的资产分配意愿和决定未成年子女的由谁照料。假如遗嘱人在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离世,遗产将根据无遗嘱遗产法分配给遗嘱人的家庭成员。如果遗嘱人未订立遗嘱,这不能保证遗嘱人的遗愿得以执行,遗嘱人的未成年子女也未必能由遗嘱人希望的家庭成员抚养。
遗嘱人必须年满18周岁并且需具备健全的心智才能订立有效的遗嘱。未成年人(即18岁以下的人)不能订立有效的遗嘱。
当遗嘱人订立遗嘱时,遗嘱人必须指定一名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是由遗嘱人指定的,在遗嘱人去世后执行遗嘱人遗愿的人。换句话说,遗嘱执行人是遗嘱人的代言人。遗嘱执行人的作用是管理和保护遗产。
遗嘱执行人具有信托义务,他/她应当保护所有受益人最佳利益而管理遗产。因此,遗产执行人在管理和执行遗产是必须忠于受益人,并且尽职尽责。
当遗嘱人去世后,遗嘱执行人就需要开始承担其责任。遗产执行人需要承担的职责,包括安排死者的葬礼,确定遗产的资产和负债,申请遗嘱认证,分配资产给受益人,偿还遗产中负债、并且缴纳遗产税。
管理死者的遗产有时是一件困难和有压力的事情,所以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需要考虑是否任命一名独立的专业人士作为遗嘱执行人来管理其遗产。
受益人是遗嘱人在遗嘱中列出的、在遗嘱人去世后可以获得利益和财产的人或法人团体。根据遗嘱,受益人拥有以下几项权利:
- 拿到遗嘱的副本;
- 被告知是否已经深切遗嘱认证以及遗产的管理情况;
- 及时获得遗产分配的份额;
- 被告知遗产是否存在法律争议;和
- 如果受益人没有得到足够的遗产分配份额、质疑遗产分配,受益人可以对此提出挑战。
如果一个人去世时没有留下有效的遗嘱,那么他就“未留下遗嘱的”离世。
如果您在去世时没有留下遗嘱,那么您将对财产的分配没有控制权。在这种情况下,您的财产将根据您去世时所居住的州或领地的无遗嘱死亡法(‘Intestacy Law’)中规定的分配方式,将财产分配给您的家庭成员。
由于没有遗产执行人,为了管理和分配死者的财产,家庭成员必须向法院申请遗产管理书(‘Letter of Administration’)。法院通常会将遗产管理书授予给继承遗产份额最多的家庭成员,比如死者的配偶或子女。
申请遗产管理书的过程比申请遗嘱认证要昂贵和复杂得多。无遗嘱死亡是无益的,因为它会造成不确定性,这有可能导致遗产分配给与死者没有联系的亲属,并且有可能导致继承纠纷。
在遗嘱人去世后,遗嘱人所订立的遗嘱可以被挑战:
- 如果遗嘱人在签署遗嘱的时,不具备订立遗嘱的能力;
- 受他人的影响而订立遗嘱(这种影响是”不当影响”(‘undue influence’));或
- 起诉人认为从遗产中分配的赡养费、教育费用或一般生活发展费用数额不能满足其要求(这类诉讼被称为“遗嘱人的家庭赡养费诉讼”(‘Testator’s family maintenance claim’))。一般来说,起诉人必须是死者的近亲属,例如配偶、伴侣、父母、子女或继子女。
当遗嘱人在试图将配偶、事实婚姻伴侣或子女排除在遗嘱继承之外时,遗嘱人必须多加小心,因为这会增加遗嘱被质疑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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