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难民与人道主义签证,您需要注意的5个事项:
- 如果申请人在其本母国受到迫害,申请人可以通过难民签证(Refugee category visas)申请移居至澳大利亚。值得注意的是,难民签证的申请人在申请签证时必须居住在澳大利亚境外,并且申请人必须满足面临迫害而不得不重新安置在澳大利亚的要求。
- 在所有难民签证的申请人中,移民局会优先考虑最弱势的申请人。这些申请人包括:被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公署 (United Nations High Commissioner for Refugees) 评估为难民的申请人、被推荐到澳大利亚重新安置的申请人、或由持有难民签证持有人(200,201,203 或 204签证)为其直系亲属(例如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申请难民签证。
- 如果申请人不属于难民,但申请人正面临严重的歧视或被侵犯人权,并且并且申请人拥有有一个提名人,那么申请人可以申请全球特殊人道主义签证(Global Special Humanitarian visa:Subclass 202)移居澳大利亚。
- 由于移民局每年收到的特殊人道主义计划的申请数量极为庞大,移民局会优先考虑提名人是获得 XB 类签证的直系亲属,或是居住在偏远地区并且未持有XA-866保护或身份决议 (CD-851) 签证的亲属的全球特殊人道主义签证申请人。
- 澳大利亚政府于2020 年 7 月宣布为香港护照持有人提供新的签证安排,从而让高素质的人才可以移民到澳大利亚。选择在澳大利亚学习的香港学生将有资格在完成学业后在澳大利亚申请 5 年的临时毕业生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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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问题与回答
根据联合国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和议定书(the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and Protocol relating to the Status of Refugees)(也称为难民公约),难民是指身在自己国家之外的,有充分理由担心会受到迫害而无法返回母国的人,因为他们:
- 种族
- 宗教
- 国籍
- 特定社会团体的成员或
- 政治观点
一旦一个人跨越国际边界,并被国家政府或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公署 (the United Nations High Commissioner for Refugees) 等国际机构评估为满足难民定义,那么这个人即成为国际法定义下的难民。
在日常的使用中,难民一词的定义解释比其法律定义解释更广泛,它包括所有逃离家园寻求庇护以避免受到伤害的人。存在许多情况迫使人们逃往安全地带,例如战争或内乱、家庭暴力、贫困、以及自然或人为灾难。然而,难民公约仅承认因种族、宗教、国籍、特定社会团体成员身份或政治观点而被迫离开母国的人认定为是难民。
关于难民的定义需要注意两个要点:
- 申请人在提出难民申请时必须身处其国籍国或常住地之外的地方;和
- 申请人对被迫害的恐惧必须是有根据的,即申请人必须经历过迫害,或者如果申请回到其母国就有可能遭受迫害。
难民与移民的处境不同,但这两个群体经常被混淆。 移民可以选择何时离开自己的国家、去哪里以及何时返回。 而难民是为了自己的安全逃离自己的国家,除非迫使他们离开的情况有所改善,否则难民无法返回其国家。
移民与多元文化和土著事务部 (The Department of Immigration and Multicultural and Indigenous Affairs) 通过其人道主义计划,旨在:
- 帮助只能在另一国家重新安置的海外人道主义需求者重新在另一个国家生活; 和
- 根据《难民公约》遵守澳大利亚在岸国际义务。
人道主义计划计划包括两个主要部分,分别是离岸安置(off-shore resettlement)和在岸保护(on-shore protection)。
离岸安置计划适用于从澳大利亚境外申请签证的难民和其他“人道主义入境者”。人道主义计划的离岸安置部分包括两类永久签证和两类临时签证。
永久离岸人道主义签证
- 难民签证(Refugee Visas):适用于符合难民公约的“难民”定义且因无法返回自己的国家或留在原地的需要重新安置的人。
- 特殊人道主义计划签证(Special Humanitarian Program Visas):适用于身处母国以外遭受严重歧视的人,在母国所遭受的歧视相当于严重侵犯人权。澳大利亚公民、永久居民或符合条件的新西兰公民或总部设在澳大利亚的组织的提名人必须支持此类入境申请。
临时离岸人道主义签证
2001 年 9 月, 1958 年《移民法》(the Migration Act 1958 (Cth))创立了两种新的临时离岸人道主义签证类别。引入这些新签证的目的是鼓励寻求庇护者留在第一庇护国,即他们可以在母国以外的可以获得有效保护的第一个安全国家。这两种签证仅适用于在第一庇护国停留不到 7 天的无法获得第一庇护国保护的寻求庇护者。
二次移动签证(Secondary Movement Relocation Visas):适用于在本国遭受迫害或严重歧视的外国人士(或被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公署登记为“关注对象”的妇女)。此签证适用于从安全的第一庇护国移居但尚未进入澳大利亚的寻求庇护者。此临时签证有效期为五年,如果存在持续需要保护,持有此签证的人可在四年半后申请永久保护签证。
二次移动离岸入境签证(Secondary Movement off-shore Entry Visas):适用于在本国以外遭受迫害或严重歧视的人(或登记为难民署“关注”的妇女)。该签证适用于从澳大利亚境移民区以外的地方(例如圣诞岛、阿什莫尔礁或科科斯群岛)进入澳大利亚的寻求庇护者。该临时签证有效期为三年,持有该签证的人无权获得永久居留权。如果存在持续的保护需要,该签证的持有人有资格获得连续的临时保护签证。
2020 年 7 月,澳大利亚政府宣布为香港护照持有人提供新的签证安排,从而让高素质的人才可以移民到澳大利亚。
选择在澳大利亚学习的香港学生将有资格在完成学业后在澳大利亚申请 5 年的临时毕业生签证(Temporary Graduate visa),但前提是香港学生已满足其他签证标准。
2020 年 7 月 9 日生效的 485 临时毕业生签证的主要签证持有人逗留在澳大利亚的时间同意延长 5 年,即从 2020 年 7 月 9 日延长至 2025 年 7 月 8 日。并且485签证中的主要签证持有人的家庭成员的签证期限也将延长,而且家庭成员不必持有香港护照。2020 年 7 月 9 日之后授予485 签证允许香港护照持有人在澳大利亚逗留5 年。
由雇主担保的获得澳大利亚临时技术签证的香港护照持有人,现在有资格在澳大利亚逗留5年。澳大利亚政府还宣布,香港护照持有人在澳大利亚逗留5 年,如果香港护照持有人通过品行、安全和健康测试,那么香港护照持有人将有资格获得永久居留权。选择在澳大利亚偏远地区学习、生活和工作的香港护照持有人,有资格通过在偏远地区逗留3 年获得永久居留权。
如果香港护照持有人所持有的457 临时工作技术签证(subclass 457 Temporary Work Skilled visas)或或 482 类临时技术短缺签证(subclass 482 Temporary Skilled Shortage visas)的签证生效日期是2020年7 月 9 日或之前,那么香港护照持有人的签证时间可以延长5年,即从从2020年7月9日延长至2025年7月8日。
只要 457 或 482签证中的主要签证持有人的家庭成员符合授予签证的次要标准,那么主要签证持有人的家庭成员的签证期限也将延长,无论持其有何种护照。并且,在 2020 年 7 月 9 日之后申请的482 签证,无论是正在等待审批的签证申请还是未来签证申请,482 签证持有人将获得5年停留在澳大利亚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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