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财产协议,您需要注意的5个事项:
- 在澳洲,婚姻财产协议存在三种类型的协议,它包括婚前协议、同居协议和婚后协议。其中,婚前协议(prenups或prenuptial agreements)可就夫妻双方的婚前财产进行约定,起到隔离婚前财产的作用。
- 夫妻双方分居后可以对其财产安排达成共识的具备约束力的财产协议,实现财产分割的目的。在该协议中,婚姻双方可就分居后如何分配婚姻财产、如何处理婚后个人债务或共同债务、是否支付赡养费等方面作出规定。
- 为了使订立的婚姻财产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具备约束力的婚姻财产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在起草时准确参照相关法律条款。在签署该婚姻财产协议的前,双方当事人需要就该财产协议寻求独立的法律意见,并且提出该独立意见的律师需要提供相关证明。
- 即使具备约束力的婚姻财产协议满足所有的形式要求,但根据最高法院在Thorne v. Kennedy案件中的判决,当婚姻的一方当事人在签署该协议时作出不合理的行为(Unconscionable conduct)、或对婚姻的另一方当事人施加不当影响,所签订的婚姻财产协议将不具备法律约束力。
- 在签订具备约束力的婚姻财产协议和解决财产纠纷时,婚姻双方当事人必须充分诚实地披露其财务状况。这种义务被称为“披露义务”,它要求双方当事人披露其所有的收入来源、利息来源、资产和其他财产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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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问题与回答
具有约束力的财产协议 (‘BFA’) 不是法院命令。具有约束力的财产协议的制定需要遵循1975 年《联邦家庭法》的规定,否则法院将有权撤销 具有约束力的财产协议。为了使具有约束力的财产协议具备法律约束力,它应当满足:
- 签订协议的双方当事人提供完整的财务披露,包括所有收入、资产、财产资源和债务的详细信息;
- 协议为书面形式拟定,并由双方共同签署;
- 协议需包含签署前当事人已获得独立法院意见的声明;
- 提出独立法律意见的律师提供的证明当事人已经就当事人法律权利和协议利弊获得独立法律意见的声明;
- 双方当事人各自律师所提供的法律意见的副本;
- 该协议未被法院终止或撤销;和
- 该协议并未因其他原因而被搁置。
如果存在以下情况,法院会撤销具有约束力的财产协议:
- 协议的一方当事人未能提供完整的财务披露状况,例如未能提供资产、信托权益或房地产估值等详细信息;
- 由于某种情况的出现,当事人不能继续履行具有约束力的财产协议。例如,双方当事人养育一个或多个孩子的时候,法院因重视孩子的利益,决定撤销具有约束力的财产协议;
- 在签订具有约束力的财产协议时,存在不合情理的行为(其中包括不披露资产信息);
- 具有约束力的财产协议存在不确定性或不完整。
在准备具有约束力的财产协议时,您需要披露:
- 任何价值 5000 澳币或以上的财产,包括车辆、家居用品、珠宝和艺术品;
- 房地产,包括海外房地产;
- 持有的现金或银行账户资金;
- 为了您的利益,您所控制的公司所持有的财产;
- 为了您的利益,第三方以信托方式持有的财产;
- 任何公司的权益和股份;
- 按揭贷款或个人贷款;
- 信用卡债务;
- HECS 债务或类似债务。
BFA是一份法律合同,用于处于事实婚姻关系中的夫妇之间的资产分割,这与是婚姻关系还是同居导致的事实婚姻无关。同居关系可以根据家庭法第90UB、90UC或90UD起草一份财产协议,这取决于同居关系所处的阶段(刚开始、在关系中,还是关系破裂之后)。财产协议可以帮助列出你和你的伴侣在你们关系破裂时如何分配资产,一旦财产协议签署生效,除特殊情况外,双方即丧失去法律提起财产纠纷诉讼的权利。
婚姻财产协议主要分为三种:
- 婚前协议:婚姻双方结婚前签订的协议。
- 同居协议:当事人同居后或成为事实婚姻当事人后所签订的协议。
- 婚后协议:婚姻双方在结婚后所签订的协议,无论双方是否打算继续保持婚姻关系、分居还是离婚。
您和伴侣最终签订的婚姻财产协议的类型取决于您的个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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