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驾驶类犯罪,您需要注意的5个事项:
- 新州要求重度酒驾、屡次酒驾和其他严重酒驾行为者安装酒精检测联锁装置。酒精检测联锁装置是与机动车辆的点火系统相连的电子呼吸测试装置,每当司机准备驾驶车辆时,必须提供呼吸样本并由联锁装置检测是否存在酒精,达标之后车辆才能启动。一旦检测到酒精,联锁装置会阻止车辆启动,从而防止危险驾驶。
- 针对酒驾,常见的两个辩护理由是“两小时原则”(2 Hour Rule)即警察不能要求司机在驾驶两个小时内接受酒精测试或分析,须在驾驶4小时后才能实施;和“家庭避风港原则”(Home Safe Rule)警察不能要求呆在家中的某个人接受酒驾或毒驾的分析或评估,也不能要求在其家中提供任何生物样本。
- 根据新州《2013年道路运输法》第4(1)条规定,“驾驶”指的是 “控制车辆的转向、运动或推进”的行为。危险驾驶区别于意外,在意外情况下,驾驶司机是在正常使用机动车的情况下由于其他不可控的意外情况而对车辆周围的他人造成伤害或伤害的风险,但是危险驾驶指的是驾驶司机明显未能适当控制驾驶从而对车辆周围的他人造成实质性伤害的风险。
- 超速驾驶、鲁莽驾驶或以危害公众的方式或速度驾驶属于危险驾驶罪,最高可判处9个月的监禁,对于再犯者,最高刑期增加到12个月。对于危险驾驶的首犯,一般情况下应当自动暂停驾驶资格3年,实践中最少的暂停期限为12个月;对于危险驾驶的再犯者,一般情况下应当自动暂停驾驶资格5年,实践中最少的暂停期限为2年。
- 根据新州《2013年道路运输法》第54(1)条的规定,在被取消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驾驶车辆是一种犯罪,此罪行包括在驾照被取消的情况下,司机在道路上或与道路有关的区域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以及在驾照被取消的情况下申请驾照,司机谎报姓名或未提及其驾照被取消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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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5年2月1日以来,新州要求重度酒驾、屡次酒驾和其他严重酒驾行为者安装酒精检测联锁装置,“2021年道路安全 计划”将此装置的适用扩大至其他程度的酒驾。酒精检测联锁装置是与机动车辆的点火系统相连的电子呼吸测试装置, 每当司机准备驾驶车辆时,必须提供呼吸样本并由联锁装置检测是否存在酒精,达标之后车辆才能启动。联锁装置还包 括一个摄像头,对提供呼吸样本的人进行拍照,以确保是由司机本人进行检测。一旦检测到酒精,联锁装置会阻止车辆 启动,从而防止危险驾驶。
- “两小时原则”(2 Hour Rule)
《2013 年道路运输法(新南威尔士州)》附表 3 第 2(d)条规定,警察不能要求司机在驾驶两个 小时内接受酒精测试或分析,如果警察需要提取司机的血液、尿液和口腔液体样本进行是否酒驾或 毒驾的测试,必须在驾驶 4 小时后才能实施。
- 家庭避风港原则(Home Safe Rule)
《2013 年道路运输法(新南威尔士州)》附表 3 第 2(3)条规定,警察不能要求呆在家中的某个 人接受酒驾或毒驾的分析或评估,也不能要求在其家中提供任何生物样本。“一个人的家”包括其 一个让人房产的任何部分,比如车道、前院和后院。被指控的司机可以根据《2013 年道路运输法 (新南威尔士州)》第 4 条的规定辩护自己在家住并且没有“驾驶”机动车:正在家中控制车辆的 转向、移动或推进;就拖车而言,正在家中牵引或拖动拖车;在家中乘坐车辆。
根据《2013 年道路运输法(新南威尔士州)》第 4(1)条规定,“驾驶”指的是 “控制车辆的转向、运动或 推进”的行为。危险驾驶区别于意外,在意外情况下,驾驶司机是在正常使用机动车的情况下由于其他不可控 的意外情况而对车辆周围的他人造成伤害或伤害的风险,但是危险驾驶指的是驾驶司机明显未能适当控制驾 驶从而对车辆周围的他人造成实质性伤害的风险。导致危险驾驶的因素有多种,比如超速、在道路的错误一 侧行驶、严重醉酒驾驶等。当判定是否存在危险驾驶时,其他因素也往往被考虑在内,包括交通状况、天气 等。第 117(2)条规定,超速驾驶、鲁莽驾驶或以危害公众的方式或速度驾驶属于危险驾驶罪,最高可判处 9 个月的监禁,对于再犯者,最高刑期增加到 12 个月。对于危险驾驶的首犯,一般情况下应当自动暂停驾驶 资格 3 年,实践中最少的暂停期限为 12 个月;对于危险驾驶的再犯者,一般情况下应当自动暂停驾驶资格 5年,实践中最少的暂停期限为 2 年。
《1900 年犯罪法(新南威尔士州)》第 52A 条规定,如果驾驶司机的行为满足以下所有条件,则属于 “危险 驾驶导致严重身体伤害罪”:被指控的司机驾驶的车辆涉及一个交通碰撞,并且该碰撞对另一个人造成了严重 身体伤害;交通碰撞时,司机受到酒精或毒品的影响、以危险的速度或者方式驾驶车辆或者。对于危险驾驶 导致严重身体伤害罪的罪行,最高可被判处 7 年监禁。如果被指控的驾驶者存在加重情节,最高刑期为 11 年。第 52A 条还规定,如果驾驶司机的行为满足以下所有条件,则属于 “危险驾驶导致死亡罪”:被指控的司 机驾驶的车辆涉及一个交通碰撞,并且该碰撞导致了另一个人的死亡;交通碰撞时,司机受到酒精或毒品的 影响、以危险的速度或者方式驾驶车辆或者。对于危险驾驶导致死亡的罪行,最高可被判处 10 年监禁。如果 被指控的驾驶者存在加重情节,最高刑期为 14 年。如果被指控的司机可以证明该交通事故是由于他人的过错 导致的,即无论被告人以危险方式还是正常方式驾驶车辆,该交通事故以及受害人死亡的后果都会发生,那 么第 52A 条规定的”危险驾驶导致死亡罪”就不成立。
《2013年道路运输法(新南威尔士州)》第54(3)条规定,如果某人在被指控驾驶罪前至少5年内没有在澳大利亚持有任何类型的驾驶执照,则该人会被界定为从未获得过驾照。对于无证驾驶的相关犯罪,处罚如下:
惩罚 | 初犯 | 再犯者 |
处罚决定书 | 796澳币 | 不适用 |
最高法院判处罚款 | 2200澳币 | 3300澳币 |
最高刑期 | 不适用 | 6个月 |
取消驾驶资格的最低期限 | 不适用 | 3个月 |
取消驾驶资格的默认期限 | 不适用 | 12个月 |
第54(4)条的规定,在被取消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辆是一种犯罪。处罚如下:
惩罚 | 初犯 | 再犯者 |
最高法院判处罚款 | 3300澳币 | 5500澳币 |
最高刑期 | 6个月 | 12个月 |
取消驾驶资格的最低期限 | 3个月 | 6个月 |
取消驾驶资格的默认期限 | 6个月 | 12个月 |
但是,如果驾照是由于未支付罚款而被取消,驾驶人将根据第54(5)(b)条被起诉。如果驾驶人根据《1996年罚款法(新南威尔士)》被暂时吊销或取消驾照驾驶,处罚期限会根据是否为初犯而不同,对于初犯,取消资格的最低期限为3个月,对于再犯者,取消资格的最低期限为12个月。
第54(3)条的规定,在被暂时吊销驾照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辆是一种犯罪。处罚如下:
惩罚 | 初犯 | 再犯者 |
最高法院判处罚款 | 3300澳币 | 5500澳币 |
取消驾驶资格的最低期限 | 1个月 | 3个月 |
取消驾驶资格的默认期限 | 3个月 | 12个月 |
但是,如果驾照是由于没有缴纳罚款而被吊销的,驾驶人将根据《2013年道路运输法》(新南威尔士州)第54(5)(a)条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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