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毒品犯罪,您需要注意的5个事项:
- 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犯罪嫌疑人在被警察逮捕时,身上持有能供个人使用数量的毒品。而根据《毒品滥用和走私法案》(‘Drug Misuse and Trafficking Act’),非法持有毒品的人最高将被判处2,200 澳币的罚款和/或2年监禁。
- 在新南威尔士州,当警方发现您非法少量(例如持有最多0.25克的安非他命)持有毒品时,警方可以根据情形行使裁量权,不对您发出出庭通知书和对您进行起诉。但是,警方可以根据处罚计划(Penalty Notice Scheme)对您当场发出400澳币的处罚通知书。
- 当您被检方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起诉时,您可以提出非法搜查、不知道毒品存在、毒品在公共区域被发现、出于紧急避险或胁迫而持有毒品等理由进行抗辩。如果您以上述的的理由抗辩成功,那么您将被无罪释放。
- 在您被发现非法持有毒品后,如果您选择认罪,您可以根据1999年《犯罪(量刑程序)法案》》(Crimes (Sentencing Procedure) Act 1999(NSW))的第10条,从而避免留下犯罪记录。您可以通过在案件审理的早期认罪、请家人朋友等为您写品德证明信、向法院写道歉信或进行戒毒咨询和康复等方式认罪,从而使法院从轻处罚,并且不在个人记录上留下犯罪记录。
- 提供毒品罪是情节最严重的毒品犯罪之一,法院会根据毒品的类型和数额对犯罪者定罪量刑。但有时候,非法持有超过一定数目的毒品,也会被视为提供毒品。根据《毒品滥用和走私法案》第 29 条,当个人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超过可走私交易的数额时,非法持有人有可能被以视为提供毒品罪起诉(Deemed Sup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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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问题与回答
在某些案件中,您可以通过辩称警察进行了“非法搜查”,从而在早期阶段撤销非法持有毒品的指控。
警察为了能够合法地对您进行搜查,他们必须要证明他们对您非法持有毒品的实施存在“合理怀疑”。这意味着警察不能随意对您进行搜查——他们的搜查必须具备某种事实依据。
可能构成“合理怀疑”的情形包括,缉毒犬的行为暗示可能隐藏毒品的地方、警察曾看见过您进行毒品交易、或警察可以在您的车辆或房屋内闻到大麻的气味。
“合理怀疑”的情形不包括,警察仅仅因为您看起来很紧张或很激动而对您进行搜查、由于您有毒品犯罪的犯罪记录、或您居住在毒品犯罪猖獗的区域。
如果警察无法证明他们具有“合理怀疑”,即使他们在您的身上找到毒品,律师仍可以为您争取撤销非法持有毒品的指控。在某些情况下,警察甚至可能最终需要为您支付律师费。
但是,当您同意警察对您进行搜查的时候,警察无需证明“合理怀疑”。这意味着,如果警察询问您是否携带毒品,或者他们要求您自愿掏空口袋,在这些情况下,您将无法以非法搜查作为抗辩理由。
另一种您可以抗辩的方式是,无法证明毒品是能被个人独占。为了能指控持有毒品,检方必须证明您持有毒品和对毒品具有控制权。
例如,如果毒品是在您的客厅、厨房或浴室等公共区域被发现的,那么则这些毒品有可能属于其他人,例如朋友或其他家庭成员。在这些情况下,您可以写信给检方要求其撤销指控,因为检方无法证明这些毒品是您的。
如果警察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您持有毒品,非法持有毒品的指控有可能会被撤销。
这类的情形包括,警察声称看到您处理毒品,但存在其他人把毒品放在哪里的可能,或者有人在您身上放入毒品而在您彻底搜查自己的身体后无法找到它。
在某些情况下,您可以通过说服地方法院法官向您作出不定罪令,从而避免被定罪或处罚。这意味着您虽然会被判有罪,但您的犯罪记录不会被记录在案。
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提升获得不定罪令的机会:
- 获得品德证明信:您可以做的第一件事是获得品德证明信,向法庭表明您是一个好人,您的犯罪行为不符合您的性格。您可以从一些有声望的人士那里获得品格证明信以证明您拥有良好的品德,例如从您的雇主、宗教或社区领袖、长期朋友处获得。
- 写一封道歉信:您也可以选择向法院写一封道歉信。在大多数情况下,地方法官在量刑时会考虑您的悔意。如果您希望获得第 10 条的免除定罪或有条件释放令,写道歉信是十分一个重要的步骤。
- 在适当的情况下,您可以考虑戒毒咨询/康复:您可能会考虑获得戒毒咨询或参加戒毒康复计划。您的这些行为会向法庭表明,您已积极采取措施来解决毒品问题。在大多数情况下,咨询师或康复中心管理人会向法院提供一份报告,概述您是如何试图解决毒品问题,这份报告可以帮助您获得宽容的量刑。
- 考虑 MERIT 计划:您可能会考虑的是 MERIT 计划,这是一项由法院实施的旨在帮助人们打破毒瘾和毒品犯罪之间恶性循环的计划。MERIT 计划通常会向法院提供一份关于您参与MERIT计划的进展报告,这份报告可以帮助您获得宽容的量刑。
- 提前认罪:最后,法院可能会因您提前认罪从未给您减少处罚。这意味着,您可以通过提前认罪来获得更短的刑期或较轻的刑罚。
警方对是否在现场直接发出处罚通知书具有裁量权,这一部分的规定详情可以参见1986年《刑事诉讼程序法案》(Criminal Procedure Act 1986(NSW))的第333 条。警方可以向任何符合规定的犯罪人员发出处罚通知书。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警方‘可以’发出处罚通知书,但他们不是必须要这样做。警方有权根据犯罪情形作出独立决定。2017年《刑事诉讼程序规定》(Criminal Procedure Regulation 2017 (NSW))的附表4概述了何种行为构成警方可发出处罚通知书的犯罪行为。
如果出现以下情况,警官可以当场对犯罪人员处以 400 澳币的罚款:
- 您被发现非法持有毒品;和
- 当您非法持有胶囊类安非他命(MDMA/Ecstasy),所持数量属于少量;和
- 当您非法持有其他类型类安非他命,所持的数量少于可走私的数量;或
- 当您非法持有其他违禁毒品时,所持数量属于少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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