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要求偿债书的撤回
法定要求偿债书的撤回 作为债务人,假设您收到了来自债权人的法定要求偿债书。 您已经考虑过个案情况,并认为通过谈判达成和解协议是最好的选择。 和解的条款基本上已经商定,但您迫在眉睫的问题是:如果法定要求偿债书到期,那么您的公司将被推定为破产。 虽然您可能会与发出法定要求偿债书的债权人达成协议,但您担心其他债权人或利益相关人可能会投机地通过此到期的法定要求偿债书,试图启动对您公司的清算程序。同时,如果您无法定理由向法院申请宣布此偿债书无效,那么由作出法定要求偿债书的债权人撤回该文件则是较为理想的结果。 法定要求偿债书可否撤回? 《公司法2001》虽然规定了偿债书应该符合的形式与实质要求,但却没有对撤回此要求偿债书做出任何指导。 然而,实践中法定要求偿债书可以撤回。 以下是撤回或要求债权人撤回法定要求偿债书时的法律要求和实际考虑因素。简而言之,确保法定要求偿债书撤回的最佳做法是此撤回必须: 以书面形式作出;清晰明确无歧义;无条件。 以书面形式作出 此要求非常重要,同时您需要保证由正确的债权人书面撤回其作出的法定要求偿债书。 除此之外,向上述债权人获得书面确认是唯一能证明您满足另外两个要求的方法。 清晰明确无歧义 此条件要求法定要求偿债书须无疑义地实际上被撤回了。 所以,如果书面撤回确认中仅包括“将考虑撤回法定要求偿债书”这样的短语是不充分的。 另外,此书面文件中也需要明确撤回的内容。 所以最好的做法就是确保撤回包括以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