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著作权的网络侵权
针对著作权的网络侵权 平台和用户:谁会对侵犯著作权负责? 如果您正在考虑创建自己的网络平台,允许用户上传和共享他人创作和发布的内容,您应该了解网站可能会面临的侵犯著作权的潜在风险。 根据澳大利亚立法规定,在线平台可能由于多种原因对用户的著作权侵权承担责任。包括: 直接侵权:例如,根据 《1968 年版权法(联邦)》第 36 条规定,如果平台“复制”用户的原创内容,或将用户的原创内容“传播”给公众,则平台要对著作权侵权承担责任。因为第 22(6) 条规定,平台的“复制”或“传播”行为可以构成侵权。间接侵权:如果平台涉及销售、公开展示或出租侵权复制品等行为,比如在平台上出售含有侵犯他人著作权内容的 T 恤或马克杯等消费品,则属于间接侵犯著作权人的版权,著作权人可以起诉平台,要求损害赔偿或利润赔偿。此外,如果平台允许用户上传侵犯版权的内容供其他人使用,则平台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授权侵权”,那么平台将要承担间接侵权的责任。 当法院评估平台是否“授权” 其用户的侵权行为时,法院会考虑多种因素,包括: 平台防止版权侵权的功能设置;平台与用户之间的合同关系的性质;平台是否采取合理措施防止侵权行为,以及防止侵权的权力范围; 《1968年著作权法(联邦)》规定了“安全港”条款以限制平台的侵权责任,但这个条款仅仅适用于传输服务提供商,比如网络基础设施提供商和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SPs)。这些服务商会提供举报版权侵权的功能,并随后采取行动防止侵权,例如,禁止访问侵权内容或终止侵权用户的帐户,从而将规避服务商的间接责任。因此,非传输服务性质的平台无法利用“安全港”摆脱侵权责任。尽管2018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