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法律中的“无过错”原则
如何证明在同一屋檐下分居? 在家庭法领域曾存在很多对前人伴侣的误解,例如家庭法法院在解决离婚、财产分割、赡养费、子女抚养等家庭问题时会考虑一方是否存在过错。 离婚中的“无过错”原则 在过去,“过错”离婚是结束婚姻关系的主旋律。只有证明夫妻一方“有责任”或“有过错”,双方才能离婚。即使双方通过协议分居,另一方也不得不在不向公众承认证明其存在婚姻中存在过错,以满足离婚所必需的“过错”因素。 如今,由于分居和离婚的现象日益普遍,“无过错”原则的引入使得离婚变得简便,同时减轻了法院解决离婚案件的压力。 1975 年颁布的《联邦家庭法》使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不再需要证明“过错”。这项立法的出台传递一种新型的切合社会发展的理念,那就是婚姻双方应该能够“平等地”离开婚姻,并且任何一方都不必为婚姻的失败承担法律责任。 您是否有资格申请“无过错”离婚 目前,申请离婚的要求是: 双方当事人已经正式分居;至少有一方当事人在澳大利亚居住; 和双方作出适当的安排来照顾 18 岁以下的儿童。 分居要求 离婚申请人向法院证明双方婚姻已经破裂至无法挽回的程度,而这是目前澳大利亚离婚的唯一理由。 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双方至少分居12个月来证明“婚姻破裂至无法挽回”。夫妻双方即使生活在同一屋檐下,只要他们有证据可以证明其分居情况,夫妻双方也可申请离婚。这类证据包括,不以夫妻的名义进行社交、不在同一个卧室睡觉、不为对方洗衣服和做饭等。 当离婚属于同一屋檐下分居的情形,离婚申请人必要时需要向法院提供第三方宣誓书以证明其分居的事实。 居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