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抚养权纠纷的前置程序
解决抚养权纠纷的前置程序 申请抚养令的前提条件 除非离婚夫妇向法院提交同意令,离婚双方若想启动关于抚养权的诉讼程序,在提交抚养令申请时,他们必须同提交家庭事务纠纷解决证书(‘family dispute resolution certificate’),以此证明离婚双方已经参与家庭纠纷解决程序,并试图在家庭法律师的帮助下友好得解决纠纷。 如果存在以下情形,则不需要离婚夫妇提供家庭事务纠纷解决证书: 一方当事人曾虐待儿童或存在虐待儿童的风险;一方当事人有家庭暴力史或存在实施家庭暴力的风险;抚养令的申请不符合相关规定,例如出现以下情形:该申请涉及特定的问题;被违反的命令所存在的时间少于12个月; 和违反者严重无视该命令规定的所需履行的义务;申请属于紧急申请; 或一方当事人不能有效得参与家庭纠纷解决程序。 家庭纠纷解决的强制性前置程序 离婚双方在解决家庭纠纷时必须充分和坦诚得履行披露义务,他们需要如实提供解决抚养权纠纷相关的信息文件。这些文件包括(不限于)医疗报告、学校报告、往来信件、相关图纸和照片。 离婚双方在披露文件时均作出承诺,其所披露的文件仅仅用于解决相关的家庭纠纷,这些文件并不会用作其他用途。 如何参与家庭纠纷解决程序 在进行家庭纠纷解决程序时,离婚夫妇首先需要邀请对方参加纠纷解决程序。若您想了解更多的家庭事务纠纷解决程序的相关信息,您可以访问家庭关系网址。 离婚双方应当认可律师所提供的家庭纠纷解决服务,并且双方应当共同努力解决家庭纠纷。 如果家庭纠纷在家庭纠纷解决会议上得到解决,那么双方可以通过作出同意令的方式确定最终的抚养协议。 家庭暴力和其他的家庭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