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Robbery)
抢劫罪(Robbery) 什么是抢劫罪? 抢劫罪是澳大利亚和新南威尔士州最严重的偷窃罪名之一,《1900年犯罪法(新南威尔士州) 》第94条规定了抢劫罪(Robbery)的罪名,如果一个人未经所有者的同意,非法侵占、获取所有者的财产,或者拿走根据法律规定属于可被盗窃的物品,或者使用武力、威胁或类似的手段或企图非法侵占、获取所有者的财产,则此类型为将构成抢劫罪。其中,“使用武力”包括以抢劫为目的袭击受害者,“可被盗窃的物品”包括任何动产、金钱或有价证券。 新南威尔士州立法还规定了盗窃罪、偷窃罪或其他偷窃罪,需要注意的是,抢劫罪不应与这些罪名相混淆。如果法院认为一个被告人在盗窃行为中实施了武力或者威胁,那么最初起诉的盗窃罪指控可能会因此升级为抢劫罪。 抢劫罪举例: 把他人推倒并偷走钱包。用刀威胁他人交出钱包。踢人并试图拿走他们的贵重物品,但没有成功。 管辖权 如果抢劫标的价值超过五千澳币,则此罪行属于《1986年刑事诉讼法(新南威尔士州)》附件1的表格1规定的诉讼类型,除非公诉部门(DPP)选择对此罪行提起公诉审判或者被告人选择公诉程序,否则将在地方/初级法院(Local Court)通过简易程序处理程序判决。如果抢劫标的价值低于五千澳币,此罪行这将属于《1986年刑事诉讼法(新南威尔士州)》附件1的表格2规定的诉讼类型,除非公诉部门(DPP)选择对此罪行提起公诉审判,否则将在地方/初级法院(Local Court)通过简易程序处理程序判决。 如果针对抢劫罪的指控由地方法院审理,法院有权判处的最高刑罚为两年监禁;如果由中级法院(District Court)或者高级法院(Supreme Court)审理,则会根据抢劫罪的严重程度或是否存在加重情节等情况被判处刑罚,最高可判处25年监禁。如果被指控的抢劫罪是作为公诉罪处理的,被指控犯有抢劫罪的犯罪嫌疑人必须在地方法院拘押,然后再由上级法院进行最终处理。在实务中,针对抢劫罪的指控通常是在新南威尔士州的中级法院或者高级法院审理。 控方的举证责任 在庭审中,控方必须在排除合理怀疑的情况下同时证明以下要素: 被告人在实施被指控的行为时带有盗窃或获取他人财产的主观意图;当财产处于所有者的直接控制之下或其管控范围内时,被告非法获取了此财产;被告为了获取此财产,对他人使用了暴力或使他人陷入恐惧;非法获取他人财产后,被告使用暴力来阻碍或防止任何形式的追捕或捕获。 抢劫罪的辩护理由 在庭审中,被告可以提出以下辩护理由来证明自己无罪: 身份认定错误,即被告并非实施抢劫之人—某些情况下,被告人只是巧合地出现在犯罪现场并持有被抢劫的财产,比如被告人只是路过犯罪现场的路人,而抢劫者在逃跑过程中将抢劫的财物塞入被告人手中。被告没有偷窃的主观意图—被告人可以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没有偷窃意图,被指控的行为只是被误解为抢劫行为,或者财产的所有者因为其他因素被吓跑了。没有对他人使用武力或者威胁他人—如果被告人可以提供证据并成功证明自己没有对他人使用武力或者威胁他人,那么法院可以撤销对抢劫罪的指控,并针对其违法行为提起惩罚较轻的指控,即普通盗窃罪。被告没有从该人身上拿走任何东西—如果被告人可以提供证据并成功证明自己没有从该人身上拿走任何东西,那么法院可以认定抢劫罪的指控不成立。被告对声称被盗的财产有合法权益—被告人可以主张自己对于被盗窃之物存在合法权益,因为根据法律规定,获取本人的财产无法构成偷窃,除非占有此财产的他人对于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不知情,在此情况下,占有此财产的他人依然有权以抢劫罪的组名起诉被告人。被告误以为自己对被盗窃的财物享有合法权益— 被告人可以主张自己在实施被指控的行为是由于当时存在误解,即以为自己对该财产享有合法权益,如果法院认为此误解是合理的,那么法院会认定对于抢劫罪的指控不成立。但是,如果被告人实施了暴力行为、胁或或者任何其他攻击或伤害的行为,法院依然可以对此类型进行定罪。 针对抢劫罪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