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照驾驶
无照驾驶 根据《2013年道路运输法(新南威尔士州)》第54(1)条的规定,在被取消资格的情况下驾驶车辆是一种犯罪,此罪行包括在驾照被取消的情况下,司机在道路上或与道路有关的区域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以及在驾照被取消的情况下申请驾照,司机谎报姓名或未提及其驾照被取消的行为。 被取消驾驶资格时依然驾驶车辆 根据《2013年道路运输法(新南威尔士州)》第54(4)条的规定,在被取消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辆是一种犯罪。处罚如下: 惩罚初犯再犯者最高法院判处罚款3300澳币5500澳币最高刑期6个月12个月取消驾驶资格的最低期限3个月6个月取消驾驶资格的默认期限6个月12个月 但是,如果驾照是由于未支付罚款而被取消,驾驶人将根据第54(5)(b)条被起诉。如果驾驶人根据《1996年罚款法(新南威尔士)》被暂时吊销或取消驾照驾驶,处罚期限会根据是否为初犯而不同,对于初犯,取消资格的最低期限为3个月,对于再犯者,取消资格的最低期限为12个月。 停牌期间驾驶车辆 根据《2013年道路运输法(新南威尔士州)》第54(3)条的规定,在被暂时吊销驾照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辆是一种犯罪。处罚如下: 惩罚初犯再犯者最高法院判处罚款3300澳币5500澳币取消驾驶资格的最低期限1个月3个月取消驾驶资格的默认期限3个月12个月 但是,如果驾照是由于没有缴纳罚款而被吊销的,驾驶人将根据《2013年道路运输法》(新南威尔士州)第54(5)(a)条被起诉。 无证驾驶 《2013年道路运输法(新南威尔士州)》第54(3)条规定,如果某人在被指控驾驶罪前至少5年内没有在澳大利亚持有任何类型的驾驶执照,则该人会被界定为从未获得过驾照。对于无证驾驶的相关犯罪,处罚如下: 惩罚初犯再犯者处罚决定书796澳币不适用最高法院判处罚款2200澳币3300澳币最高刑期不适用6个月取消驾驶资格的最低期限不适用3个月取消驾驶资格的默认期限不适用12个月 您有被指控刑事犯罪或者需要法律咨询,请致电1300 487 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