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盘呈请,您需要注意的5个事项:
- 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公司发出法定要求偿债书要求其偿还债务,一旦该公司未在收到文件的21天内作出任何回应,则送达要求偿债书的债权人有权向法院申请清算命令。
- 收到法定要求偿债书后,债务人必须在21天内回应债权人的请求,即按照此文件的要求清偿债务、联系债权人与其达成偿债的其他安排(此时可能额外需要债权人撤回发出的法定要求偿债书)或向法院申请宣布要求偿债书无效的决定。
- 如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了新的债务和解协议,可能需要要求作出法定要求偿债书的债权人撤回该文件。为了使此撤回有效,债权人必须使用或同意债务人一书面确认的形式清晰无歧义且无条件地撤回该要求偿债书
- 如债务人在收到法定要求偿债书后不清偿债务,也不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而是有法律依据认为此文件无效,则有权向法院申请作出此决定。无效的法定要求偿债书一般基于以下4个理由:关于债务存在真正的争议、公司有可抵销的债权申请、该要求偿债书必须无效因为其缺陷将造成实质不公平、和法院认为应该无效的其他原因。其他原因的可能为追索非判定债务时宣誓书存在重大缺陷甚至缺失。
- 如债务人未能合法遵守法定要求偿债书,该公司将被推定为破产。在不遵守之日起3个月内,送达要求偿债书的债权人可依据破产推定向法院申请责令公司清算的命令。推定破产的法律后果是除非有相反证据,法院须假定该公司已经破产,因此应当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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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问题与回答
法定要求不是程序启动文件,因此不需要实际送达。正确送达要求偿债书需要按照《公司法2001》第109X节的规定送达要求。最常见的送达要求偿债书的方式是用预付邮资的方式将其寄往债务人公司的注册办公室。不过,也可以将法定要求偿债书实际留在公司注册办公室,或亲自交给公司董事。
您只能将法定要求偿债书送达至公司。如果您有一名个人债务人,那么将需要获得一个判决,并向债务人发出破产通知。破产通知本质上是法定要求偿债书的个人债务人版本。法定要求偿债书只能送达公司,以收回公司所欠的债务。
不可以,法定要求偿债书不能以电子邮件送达。
法定要求偿债书的送达必须符合《公司法2001》第109X节和《送达与执行程序法1992》第9节的规定。
因此,送达一般必须通过将文件邮寄到公司的注册办公室或将文件的副本亲自交给居住在澳大利亚的公司董事来完成。
法定要求偿债书须由债权人、债权人公司的董事或首席财务官,或债权人的律师签署。
《公司法2001》第459E(2)(f)节规定,要求偿债书应“由债权人或其代理人签署”。
此外,签署人必须知道债务已经到期和应付,并且合理地相信对债务的存在或数额没有真正的争议。
如果是由低级别员工签署,不太可能被债务人接受。
因此实践中的最佳做法是让律师或公司董事签署法定要求偿债书。如果债权人有一名以上的董事,则需确保有一个会议和会议记录授权董事代表公司签署该文件。
法定要求偿债书的有效期为3个月。一旦送达,债务人公司有21天对要求偿债书进行回应——支付债务,担保债务、达成和解安排、或申请使之无效。他们也可以要求撤回。如果不做上述任何一件事,那么就会被认定为无力偿债,即破产。正是在这种破产推定之下,债权人才能采取行动使其破产。破产推定持续3个月。如果债权人在3个月内不采取措施使债务人公司破产,那么他们就不能因不遵守要求偿债书而做出的破产推定申请清算公司的命令。
与法定要求偿债书有效期相同,债权人必须提交清算申请的期限是3个月。根据《公司法2001》第462(2)(b)节,债务人公司的债权人有权申请清算命令。然而,如果没有公司无力偿债的假设,让法院作出命令可能会更加困难和需要花费更多成本。因此破产推定持续的3个月内,债权人必须完成对清算命令的申请。
如果债务人公司直接忽略法定要求偿债书,则有两个主要影响:
- 债务人公司被推定为破产,这将为债权人提出清算申请提供依据;或债务人将对抗辩清算申请承担巨额费用;
- 当抗辩债权人的清算申请时,债务人公司可能无法依赖使要求偿债书无效的法定理由。
如果发生了真正的争议等,那么公司可能不会被允许提出此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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