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董事追责,您需要注意的5个事项:
- 当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澳大利亚联邦公司法2001》规定的董事在公司运营与管理所须履行的一般义务,例如谨慎勤勉履行、考虑公司最大利益、禁止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等,将可能发生变化甚至不再适用。自愿管理和清算程序中,公司控制权完全交由自愿管理人或清算人,董事的一般义务不再相关。
- 董事最重要的是不可进行破产交易,即有合理理由怀疑公司无力偿债时继续进行交易,或该交易导致公司破产。否则,董事将承担惩罚性的法律后果。除须对此交易产生的债务承担个人责任外,该董事还可能面临最高$200,000的罚款、支付无最大限额的赔偿金、甚至最高2000个罚款单位或最高5年监禁或两者兼有的刑事处罚。
- 因公司是独立的法律实体,所以董事通常对公司债务无个人责任。但是,如果董事用个人财产对公司债务提供担保、对公司债务提供个人或董事保证、进行了破产交易、或收到澳大利亚税务局关于公司未缴税款的董事罚款通知,则需要以其个人财产偿付公司债务。
- 自愿管理人或清算人均有权向法院申请传唤公司董事进行公开审查。此质询程序通过对董事的审查以帮助管理人或清算人恢复公司财产、获取董事违反一般义务的信息、或其他与不当交易相关的诉讼可能。董事有义务出庭接受审查并回答提问。
- 事失去对公司的控制权的情况下,主要承担对外部管理人(主指自愿管理人和清算人)的协助管理义务,例如转移对公司财产的占有至外部管理人、移交公司的所有账簿与记录、法定时间内向外部管理人提供公司运营活动和财产报告(ROCAP)、与外部管理人会面和必要时向其做所要求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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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问题与回答
为履行董事义务,防止公司在无力偿债时进行交易并避免任何民事处罚、刑事指控或取消任职资格,任何公司董事须:
随时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确保公司保持足够、及时的账簿和记录;
及时调查财务危机;
获得专业的建议;
及时行动。
迅速采取行动将最大限度地提高成功重组的可能性,并拯救企业和公司。
迅速采取行动还能确保董事履行法定义务,并能最大化成功重组的可能性,拯救公司。
如果董事未能履行其协助外部管理人的义务,外部管理人可向ASIC报告。通常情况下,ASIC会向法院寻求救济以协助公司资产的有序变卖,或要求董事提供公司运营活动和财产报告(ROCAP)与公司账簿和记录。如未提供ROCAP或移交公司账簿和记录,则董事将严重违反《澳大利亚联邦公司法2001》。
经法院裁决的刑罚可能包括被罚款逾1万元或监禁。
如董事未能在规定时间内遵从法院命令履行义务,可能会构成相应的犯罪。一旦法院作出有罪判决,该董事须缴付每日额外罚款,直至履行义务为止。
在清算中,由独立的注册清算人控制公司,以有序和公平的方式清算公司事务,实现所有债权人的利益。
注册清算人可告知董事委任清算人所需的步骤。一般来说,董事发起的清算包括召集股东大会投票决定进行清算并指定清算人。债权人或任何与公司有利益关系的人士可向法院申请清算。
自愿管理的目的是迅速解决公司的未来规划。一名独立注册清算人,即自愿管理人将由董事委任,而后全权控制公司。董事或第三方(通常是与自愿管理人员协商)在此阶段可以寻找拯救公司或公司业务的方法。
在作出委任前,董事须取得注册清算人的书面同意,该清算人才可担任自愿管理人。
自愿管理人的目的是管理公司的事务,使债权人获得比公司立即清算更好的回报。通过债务重组协议 (DOCA)通常可以获得更好的回报。如果债权人不建议或不接受DOCA,公司仍可进行清算。
当享有公司部分或全部资产担保权益的有担保债权人指定一名注册清算人作为接管人或接管管理人时,公司即进入破产财产接管程序。接管人的职责是收集并出售足够的公司资产,以偿还有担保债权人的债务。
如果董事同时为有担保债权人,应在委任接管人前征询独立且适当的法律意见。
即使已指定接管人,董事亦可指定一名自愿管理人或清算人处理任何无担保权益的资产或处理无担保债权人的清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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