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债权人权利,您需要注意的5个事项:
- 《澳大利亚联邦公司法2001》中规定的破产程序通常包括自愿管理、清算和破产财产接管。除公司外,个人破产也须遵守《澳大利亚联邦破产法1996》等法律规定。债权人在前述不同的破产程序中所享有的权利并不完全相同。其中,破产财产接管主要旨在保障有担保债权人的清偿;自愿管理通过债权人的参与决定公司的未来规划;清算由外部清算人而非债权人自身解决其清偿问题;个人破产程序与清算类似,由受托人管理个人债务人的破产财产以偿还债权人。
- 为监督和确保外部管理人对破产财产的公正勤勉管理,在自愿管理、清算与个人破产财产管理程序中,债权人一般均享有信息获取请求权、对管理程序的指导权与对管理人的替换权。对管理人的指导与替换均需要通过债权人会议决议的方式实现。公司债权人有权通过一名独立的审查清算人了解监督程序的支出,个人债权人也可向监察长申请监督受托人的薪酬。
- 自愿管理程序中,管理人会主动召开2次债权人会议。因为自愿管理的结果不一定为停业清理,而是可能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管理权归还公司董事,因此债权人不会收到关于破产偿金支付的相关报告。另外,债权人在第一次和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上均可决议替换管理人,只是第二次会议替换的管理人将会根据会议决定担任契约管理人或清算人。
- 清算程序中,只有持有已知债权特定比例的债权人或满足其他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以召集债权人会议,此规定也适用于个人破产程序。另外,在书面通知程序开始后,债权人将在3个月内收到关于破产偿金支付的报告。此规定同样适用于个人破产程序。
- 破产财产接管人的权力与义务由债权人与公司的担保协议与《澳大利亚联邦公司法2001》共同规定,同时债权人有权任命接管人。因此,接管程序通常不影响公司的存在或涉及普遍的日常运营管理,其重点在于帮助有担保债权人收集与出卖担保资产,完成清偿。债权人不享有在其他外部管理程序中广泛的信息获取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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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问题与回答
该程序中,有担保债权人通过接管人控制公司并保护、收集和出售公司的部分或全部资产,使公司偿还欠有担保债权人的债务。法院指定的接管人也可以控制和出售公司的财产。
有担保债权人因为其持有的担保权益可以指定一名接管人。担保权益可包括:
- 非流动担保权益(例如土地、工厂及设备的担保权益);
- 正常交易使用和处置的资产中的流动担保权益(例如债务人、现金和股票的担保权益)。
接管人的权力通常在担保协议和《澳大利亚联邦公司法2001》中有所规定。
有时,上述条款赋予接管人管理公司事务的权力。在这些情况下,接管人被称为接管管理人。
破产管理的公司也有可能同时受临时清算、清算、自愿管理或受债务重组协议的约束。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主要内容是:
除非法院允许延期,自愿管理人必须在被指定后的8个工作日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会议必须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债权人。
债权人可在会议上投票表决下列事项:
- 替换管理人;
- 组成一个检查委员会。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主要内容是:
除非法院允许延期,自愿管理人必须在被任命后的25个工作日内或30个工作日内(如果任命是在圣诞节或复活节前后)召开会议决定公司的未来。
会议必须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债权人。
债权人可在本次会议上决定下列事项:
- 将公司控制权归还董事;
- 接受债务重组协议(DOCA)(除非法院允许延长时间,该契约须由公司在会议后15个工作日内签署);
- 将公司进行清算(立即开始且管理人通常成为清算人)。
在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上,债权人有权就DOCA条款的具体要求进行谈判。例如,关于契约管理人应如何向债权人报告DOCA的执行情况。
任何改变DOCA的要求都应在会议表决之前提出。
债权人也可以在监督DOCA方面发挥作用。如果债权人担心公司未履行DOCA规定的义务,应立即通知契约管理人。未履行的情况可能包括未按时付款清偿或DOCA承诺的其他行动没有发生。
自愿管理人或契约管理人可通过书面通知而非召集债权人会议向债权人提出议案。
此通知必须发给每一位有权收到会议通知的债权人,并且:
包括一份提案理由的陈述,以及提案可能对债权人产生的影响;
邀请债权人对这项提案投“是”或“否”票;
指定管理人收到债权人答复的合理时间。
要对提案进行投票,必须向管理人提交其债权的详细资料,并填写所提供的投票文件。
债权人应在通知所指明的时间内,即至少向债权人发出通知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作出回应。
如有关提案涉及批准薪酬,自愿管理人或契约管理人必须向债权人提供与召集会议相同的资料。
程序开始后,清算人须将下列文件送交债权人:
- 清算中债权人权利的初步情况;
- 在清算人委任后3个月内提交法定报告;
- 清算人决定或者债权人合理要求的其他报告。
如公司未能履行其在担保权益下的义务,有担保债权人有权:
- 委任一名接管人控制及变现部分或全部有担保资产,以偿还有担保债权人的债务。该权利在公司破产清算后继续有效;
- 要求清算人为其处理有担保的资产,并说明收集和出售这些资产的收益和成本。
- 有担保债权人有权在债权人会议上就公司拖欠的实际金额与债权人可能从有担保资产变现中获得的金额(即差额)进行投票表决。若此差额将偿付给无担保债权人,有担保债权人也可以参与此差额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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