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的致害诋毁之诉
本文章将讨论澳大利亚的致害诋毁侵权行为——相关诉讼的内容是什么,以及如果您认为自己遭受了该侵权的损害,可以获得哪些救济。
当一个人(被告)对另一个人(原告)的商品和服务作出虚假陈述时,可能构成致害诋毁。此类陈述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而且必须鼓动其他人不要与原告交易,从而使原告遭受实际损害。
致害诋毁不同于诽谤。
诽谤涉及到一个人的名誉,而致害诋毁则侧重于原告在经营企业过程中出售商品或服务的能力。
致害诋毁也可能为对原告土地或商品的所有权或质量的虚假陈述或贬低性评论。同样,原告“已不再经营某业务“的声明也可以构成该侵权行为。
在此类案件中,原告可以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致害诋毁的构成要件
在澳大利亚,要提出致害诋毁的侵权之诉,必须证明一些要素。
虚假陈述
要提出致害诋毁诉讼,必须有关于原告商品或业务的虚假陈述。因为这类诉讼是在民事法庭处理的,证明虚假陈述的标准是“高度盖然性”,这意味着原告必须证明它有很大可能是一个虚假陈述。
判断一项陈述是否正确是一个事实问题,这取决于案件的总体情况。
散布与传播
虚假陈述一定是向第三人公布的。仅仅由被告向原告做的陈述是不满足条件的。
这并不意味着陈述必须在全国性的报纸上发表。致害诋毁要求将虚假陈述传达给非原告或被告的第三人。因为虚假陈述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所以有很多方法可以证明一份声明已经被散布与传播。
例1:A拥有一家建筑公司。B走近A对他大喊,A的建筑公司用的是劣质木材,上面布满了白蚁。这种说法虽然是错误的,但这不会构成致害诋毁,因为它没有散布给第三人。不过,如果有其他人听到了对话,那么这就相当于已经传播,可能会引发诉讼。
主观恶意
恶意包括对原告造成损害的明确意图。散布诋毁是否恶意取决于散布时的具体情况。
恶意也是一个事实问题,它可以通过特定案件的背景事实来判断。
例2:假设A的建筑公司与一些房地产开发商有重要合同关系。B蔑视A想伤害他。但是B没有对A大喊 “劣等木材布满了白蚁” ,而是通过电子邮件向与A交易的所有房地产开发商发送了虚假陈述。此例中,B显然是恶意传播的。因此可以合理推断,B这样做是为了给A的业务造成损害,因为A依赖这些合同关系。
致害诋毁的实质问题评估
要想在澳大利亚胜诉,原告必须因为散布的虚假陈述而直接遭受损害。
在确定损害程度时,法院可考虑以下因素:
- 虚假陈述的严重性;
- 传播的范围;
- 可能的“小道消息“ 效应;
- 受影响的企业规模;
- 对原告个人名誉的影响;
- 被告是否作出任何道歉和纠正情况的努力。
严重性
虚假陈述的严重性将取决于散布的陈述的性质和内容以及主观恶意。
如果同时存在以下两种情况,则表明严重程度足够:
- 有明显的造成损害的目的;
- 传播的陈述的性质和内容显示出主观恶性。
传播范围
传播范围是指该陈述传达涉及的第三人类型和人数。第三人主要包括:
- 普通大众,如路人;
- 同事;
- 和原告有交易往来的人。
例3:当B对A大喊大叫时,如果一个没有关联的人经过并听到了大喊,这可能不会对A产生不利影响。然而,如果向A的房地产开发商合作伙伴发送邮件,A很可能受到了不利影响。
“小道消息“效应
“小道消息“效应指因虚假陈述的传播而给原告企业造成的损失。
该效应的证据将有助于确定传播的程度。法院必须考虑这些消息的散布范围有多大,以及是否有可能在晚些时候再次出现。
例4:从表面上看,传达给单个第三人的文章可能不太可能产生小道消息效应。然而,法院必须考虑所有相关情况。这包括第三人的身份,他们的职业性质,他们与原告的业务的联系,以及对这些人的散布是否会对原告的企业经营产生有害的影响。
受影响企业的规模
法院会根据企业的规模来判断其成立的时间和声誉。如果一家企业经营时间不长,或者没有足够的声誉,就很难证明任何损害是由于虚假陈述造成的。
传播的虚假陈述可能造成的损害对企业的可能影响是不言自明的。
例5:如果A的公司是长期存在的,并且在社区中广为人知,那么该公司可能受到的影响是,没有房产开发商会因为B的虚假陈述而在未来与A签订合同。这显然会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害。
个人名誉
虽然个人名誉通常由诽谤法律保护,但对原告名誉的影响也可能是致害诋毁之诉的一个重要因素。
虚假陈述很可能波及原告个人。因此,潜在地使原告不可能继续经营其企业或创建另一个成功的企业。
例6:作为B陈述的结果,A决定停止以其当前企业名称经营。A创建了一个提供相同服务的新企业实体。虽然B最初发表的陈述是指A的原企业服务和商品,但此陈述的污名很可能会附加到A个人身上,从而影响A的新企业。
道歉并试图纠正
被告是否已经道歉并试图纠正虚假的散布,这是很重要的。
如果被告公开道歉,并向所有最初直接传播到的第三方声明陈述是虚假的,就可以避免赔偿损害。
然而,法院将非常仔细地评估道歉的效果。
在某些情况下,道歉可能做得太晚了,或者道歉不太可能有足够的影响来纠正最初虚假陈述造成的损害。
对致害诋毁侵权行为的赔偿
损害赔偿金一般限于原告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在诽谤和致害诋毁的诉讼中,损害赔偿结果的认定是极其困难的。这是因为必须证明一种因果关系,即法院必须确信,传播的虚假陈述造成了原告所遭受的损失。这实际上是不可能确定的。通常,在法庭上提供的证据不会提供什么帮助,法庭将利用先前标题下的因素作出决定。
提起民事诉讼或进行辩护可能成本高昂。因此,决定提起诉讼之前,了解你的权利和义务是很重要的。
您有名誉权方面的困惑或者需要法律咨询,请致电1300 487 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