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债公司如何撤销法定索债书
如果您的公司有未偿债务,您可能会收到债权人的法定索债书,从而被追债。收到法定索债书后,在法律规定的21天内,您的公司必须完成以下三类之一的回应:
- 偿还债务;
- 与债权人达成合适的还款安排;
- 申请撤销法定索债书。
如果您的公司没有进行任何以上规定回应,公司将被视为资不抵债,债权人可以开启清算程序。但是,在21天内,您也可以撤销法定索债书,从而防止公司被视为“假定破产”和进入清算程序。
常见的四种撤销依据
1.债务是否存在:存在真实争议
撤销法定索债书最常见理由是,对于法定索债书主张的债务是否存在或主张的金额,存在真实纠纷。
即,由负债公司来说服法庭主张的债务不存在,或者主张的债务金额有误。
在实务中,负债公司据此申请撤销法定索债书相对容易,负债公司无需证明在最终听证会上极有可能会胜诉,证明法定索债书主张的债务存在需要调查的争议即可。
2. 负债公司与债权人有可抵销的债权 (offsetting claim)
“抵销索赔 ”是指任何对债权人的真实索赔。包括:
- 反诉;
- 抵消 (当负债公司有权与债权人抵消互负债务时);
- 交叉反诉(当一人对另一人提出请求后,后者又对前者提出请求;这里指负债公司对债权人提出的诉讼)。
负债公司对债权人提出的的抵销索赔不需要与法定索债书中的债务有关。负债公司也无需证明胜诉的可能性很大,证明真实存在可抵消的索赔即可。
3. 法定索债书存在缺陷,不予撤销则会造成严重的不公正
如果法定索债书有缺陷,负债公司可以申请撤销。“缺陷 ”的法律定义为:
- 缺乏法定索债书必不可少的内容;
- 缺点或不足;
- 存在瑕疵。
常见的导致法院撤销法定索债书的“ 缺陷”:
- 法定索债书中主张索赔的金额不一致;
- 对债务的描述具有误导性或含糊不清。
注意:缺陷必须存在于法定索债书本身,而不是任何其他证明文件中。
如果法定索债书可能会导致以下情况,不予撤销则会造成严重不公正:
- 造成混乱/混同;
- 以某种方式负债公司;
- 未能告知澳洲2001 年《公司法》的实质性要求。
注意:小错误通常不会构成严重不公正。
4. 其他合理原因
基于其他原因撤销法定索债书的情况下,原因必须是合理的,比如:
- 未提供宣誓书来支持法定索债书 (宣誓书是在法庭上用作证据的书面陈述,经宣誓或誓词确认);
- 支持法定索债书的宣誓书没有核实债务数额或欠款是否到期;
- 宣誓书与法定索债书并非同时签署的。
但是,负债公司有偿付能力的事实并不是撤销法定索债书的理由。
送达无效
当债权人未能遵循法律要求的送达程序时,送达无效。鉴于法院只能撤销已送达的法定索债书,“送达无效”无法成为撤销法定索债书的正当理由。
但是,在债权人后续申请对负债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时,负债公司可以提出“送达无效”的辩护;一旦举证成功,负债公司就可以阻止清算程序。
如果您有债务追索方面的困惑或者需要法律咨询,请致电1300 487 888。